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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電力市場 助建新型電力系統

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是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關鍵舉措和必然要求。電力市場是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重要支撐,自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穩步有序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同時,電力市場還存在機制不健全、規則不統一、跨省跨區交易市場壁壘等問題,與黨中央提出的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需要電力行業準確把握電力市場發展規律,深入完善電力市場運行機制,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供有力的市場保障。

面臨化石能源價格高漲等新形勢、新要求

當前世界局勢正發生深刻變革,能源電力高質量發展面臨嚴峻挑戰。2021年以來,世界范圍的能源短缺問題愈發嚴峻,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價格異常高漲,終端產品價格疏導不暢,產業鏈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電力市場建設越來越多受到國內外、上下游市場及極端氣候影響,面臨新形勢、新要求。

需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近年來,隨著發用電計劃逐步放開,電力市場交易規??焖僭鲩L。據統計,2021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達3.7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7.2%,占全社會用電量的44.6%,是2015年市場化交易電量的近5倍。2021年10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隨著政策逐步落實到位,市場交易用戶將大幅增長,市場交易規模將迅速擴大,電力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性和決定性作用將進一步體現。

同時,電力市場主體有待培育,市場體系和機制建設正在推進,評估監管體系有待完善,市場主體的風險防控意識不足,市場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有待提高,社會大眾對電力商品的各種價值屬性缺乏認識,還需進行有效宣傳和引導。

需進一步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背景下,我國電力生產結構發生變化,新能源成為裝機和電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常規電源逐步轉向調節與支撐,新型負荷快速發展,廣泛參與電力系統調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年度快報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裝機容量達6.35億千瓦,占比達27%,目前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比例不高,約占新能源總發電量的20%左右,且以省間交易為主。到2030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大規模參與電力市場將成為必然。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注冊等機制,現有市場機制不能適應新能源的物理特性,需盡快研究相應的政策和市場機制,為新能源參與市場競爭創造必要的條件。

需進一步完善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以中長期交易市場為主、現貨交易市場為補充的電力市場體系,覆蓋省間、省內,交易品種齊全。隨著“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相關政策落實,我國輸配電價體制機制逐步完善。2021年,全國省間輸電能力達2.3億千瓦,省間交易電量達7027億千瓦時,為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中長期交易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覆蓋,首批8個現貨試點進入結算試運行階段,第二批6個現貨試點啟動建設。綠電交易邁出新步伐,以省級電力市場為基礎、以跨省跨區市場為突破、以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為方向的電力市場體系雛形初顯。

但同時,電力市場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綠色能源環保低碳屬性的市場價值未充分體現,電力市場和綠證交易市場及碳市場、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省間市場和省內市場的銜接有待加強,輔助服務成本有待疏導,綠證交易和綠電交易規模尚小,各地區電力市場規則差異性較大,需通過完善政策和市場機制加以解決。

需進一步體現電力商品的多元價值。電價是電力市場建設、運行的關鍵因素,隨著我國電價政策不斷完善,特別是《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印發后,我國逐步建立起“能跌能漲”“隨行就市”的市場化定價機制,不斷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效提高了能源生產和用能效率。

同時,電力要滿足安全、經濟、環保、效率、民生保障等多重需求,電力商品價值趨向多元化,需建立相應的更加科學的電價機制。此外,目前新能源的綠色價值、煤電的容量價值、靈活性資源的調節價值尚未得到合理體現,需通過完善電價機制,合理疏導改革發展的成本。

與“雙碳”目標同步、與新型電力系統相適應

2022年2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對電力市場建設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目標要求。電力行業要準確把握新形勢下電力市場的變化,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電力市場建設必須遵循電力系統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在還原電力商品屬性的同時,滿足電網運行的連續性和有序性要求。

構建多層次協同、基礎功能健全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為更好地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應從全局考慮,進一步支撐我國能源結構轉型。通過建立規范統一的電力市場基本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破除電力交易的地域界限,規范各層次電力市場秩序,推動實現全國電力市場和地方各級電力市場統一規范運營和有效銜接。進一步發揮大電網的互濟能力,實現集中式新能源大范圍優化配置,并依托微電網的靈活調節能力,實現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納,提升整個電網的資源配置能力。進一步規范統一的市場基本交易規則,減少政策的不確定性,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打破省間壁壘,提高大范圍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加快電力市場標準化建設進程,建立完善的標準體系框架,統一電力市場相關名詞概念、數據口徑和技術標準,保障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規范有序推進。

健全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機制。提升電力市場對高比例新能源的適應性,完善相應的市場機制,需充分考慮新能源預測困難、波動性大、單體規模小、較分散等物理特性。應將新能源保障性收購政策轉變為政府授權合同的方式,由政府授權電網企業或保底購電企業與新能源企業簽訂長期采購合同,固定收購價格或明確價格調整機制,保障新能源企業的經營收益。推動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進一步縮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頻率。同時,推動中長期市場不間斷開市,縮短實時市場出清時間間隔,實現多周期動態優化,以適應新能源出力預測準確性低的特性,增加新能源調整曲線的機會。

完善煤電價格補償機制。在現行電價機制下,煤電企業收益主要靠賣電。隨著新能源占比提高,煤電功能將由“基礎保障電源”轉變為“基荷與調峰并重”,發電小時數將顯著下降,機組長時間處于待命狀態,電量收入將明顯減少,長期來看,無法覆蓋機組成本。因此,應進一步統籌支持現役煤電機組進行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完善煤電機組最小出力技術標準,科學核定煤電機組深度調峰能力,完善靈活性煤電機組的價格補償機制,提高企業投資運營煤電機組、發揮煤電機組調節能力的積極性。

建立、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及價格傳導機制。為適應大規模新能源并網和消納,電力系統通常需考慮增加相應的備用電源容量投資、靈活性電源投資、接網和配網投資,電力系統運行成本將隨之增加。因此,應建立公平合理的輔助服務市場,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市場化原則,合理分攤高比例新能源產生的系統性成本,調動靈活性資源參與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

合理反映新能源綠色價值,處理好綠電交易、綠證交易和碳交易三個市場間的關系。綠證市場、綠電市場、碳市場相輔相成,電力用戶為完成綠色電力消納任務,既可以在綠電市場購買綠電,也可以在綠證市場購買綠證,還可以在碳市場購買碳配額。三個市場的目的都是為了反映電能量的綠色價值,從長期來看,市場價值將趨同。因此,應深入研究三個市場的相互影響,進一步明確綠電市場、綠證市場和碳市場的功能定位,理順三者間的關系,構建目標一致、相互協同的綠色交易體系。

發揮協會優勢、凝聚行業力量

當前電力市場建設進入新階段,電力體制改革到了關鍵時期,中電聯已于2021年12月成立了電力市場分會,將凝聚行業力量,積極服務電力體制改革,服務電力行業、企業健康發展。

打造溝通協作平臺,凝聚行業共識。當前電力市場改革路徑還在探索,市場機制還在研究,各種觀點激烈碰撞,需進一步溝通交流,凝聚行業共識。同時,加強行業智庫建設,建立高效的企業、專家溝通機制,集思廣益,破解電力市場建設的焦點、難點問題。

打造改革服務平臺,推動標準建設。按照國家完善電力市場體制機制的相關部署,以及電力標準化管理工作相關要求,加快推動電力市場標準體系建設,研究“十四五”電力市場技術標準編制規劃。做好電力市場政策跟蹤和交易數據收集、分析工作,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做好分析研判。

打造專項研究平臺,研究關鍵問題。對新型電力系統下的電價機制、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機制等關鍵問題進行研究,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同時,加強對市場主體的調研,開展市場主體效益分析及參與市場路徑設計專項研究,加強對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現貨試點成效、綠電交易等市場情況的專項調研。

打造人才培養平臺,匯聚各方力量。當前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迅速增長,需盡快培育市場主體,加強交易人員隊伍建設。為此,中電聯將積極推動電力交易員等新職業發展,推進職業標準編制,開展電力交易人員培訓和認證工作,組織行業競賽,營造氛圍,促進電力行業人才隊伍素質提升。

此外,中電聯還將推動電力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電力市場建設邁向更高水平,助力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發揮電力市場對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支撐作用。

來源:中國能源報 楊昆

(作者系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黨委書記、常務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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