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電改9號文發布,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正式開啟。到今天,本輪電改已經過了整整七年。
七年間,電力行業風起云涌。電改之下,綜合能源服務新業態被催生并發展。電改之外,碳中和被寫入國家戰略。今天,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電改與綜合能源服務正在跨越“七年之癢”。
電改催生的新業態:綜合能源服務
電改之路,難談一帆風順。新一輪電改雖然打破了前一輪電改無法動搖電網壟斷格局的困境,但電力交易、隔墻售電、增量配網等新模式舉步維艱,直至今日,電力系統還沒有本質的轉變。
然而,在電改進程中,對新型電力系統運營模式的探索逐漸深入,綜合能源服務異軍突起,成為電改背景下的一種新型業態模式。
電改的核心思想是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2002年的第一輪電改實現了“廠網分離”,第二輪電改則瞄準“輸配售分開”,在售電側引入市場競爭,推動電價改革。
自此,電網企業雖依然保留輸配電的基本功能定位,但迫于多元化的售電競爭,不得不擴展新業務、強化能源服務能力,綜合能源服務由此應運而生。
2017年,國網正式提出“綜合能源服務”這一概念。一石激起千層浪,從電網到發電企業,再到傳統售電公司乃至互聯網企業,無數投資者和創業者涌入,綜合能源服務迅速迎來發展高峰期,前景一片大好。
改變多年根深蒂固的市場格局是個復雜的工作,電改的推進更多建立在宏觀層面。上面大張旗鼓,下沉到電力行業的底部,卻不盡如人意:綜合能源服務蓬勃發展,而同為電改下沉業務的增量配網、需求側響應等業務,卻屢遭掣肘、艱難前行。
2016年,我國正式啟動增量配網試點項目,并先后啟動了四個批次的試點。試點落地時,在政策和盈利性等多方面遇到困難,到2020年,前四批共計404個試點,僅有一百多個試點取得運營許可證,占比僅為四分之一左右。
需求側響應的推進則顯得不溫不火。國家電網經營范圍內,至今仍有8個省份沒有出臺需求側響應政策,而部分省份即使出臺相應政策,也存在市場約束力不足、參與度低、難以有效應對負荷缺口等問題。
與二者不同的是,綜合能源服務,基于能源,卻立足于服務。服務產品的性質讓綜合能源乘上數字化轉型、能源互聯網的東風,并吸引了大量非能源行業資本進入,與電改的其他業務相比,已經走上了更快的車道。
碳中和重塑綜合能源服務的生長環境
但新興產業總會撞上“新秀墻”,綜合能源服務行業也是如此。
在最初幾年的火熱之后,綜合能源服務在商業模式、資源壁壘等方面的障礙凸顯。
此時,“碳中和”以破竹之勢到來。
凡人飲水處,皆言碳中和。3060“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確立之后,“碳”迅速成為了能源的最終準繩,碳交易市場啟動,碳資產管理、碳監測等新業態蓄勢待發。
與節能減排關系密切的綜合能源服務開始積極擁抱碳中和。近一年來,不少綜合能源服務商開始推出碳資產管理、碳核查、碳交易等服務,緊跟“能耗雙控”向“碳雙控”轉型的趨勢。
碳中和正在重塑綜合能源服務的生長環境。
電改所需要改變的是已經持續數十年的壟斷格局。傳統電網模式的運營思維和利益格局根深蒂固,正如一艘航母的轉向,既需要足夠強大的動力,也需要一定的時間。
值得期待的是,“十四五”開局之時,國家層面大動作頻出。去年年末,發改委發文全面取消目錄電價,不久后又先后發布《售電公司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
對于電改相關業務而言,幾項新政的成效將會在未來幾年內顯現。到“十四五”收關的2025年,我們有望看到更加切實的電改成果,隔墻售電、增量配網等業態有望加速落地。屆時,新電改也將走進第十個年頭。
如果綜合能源服務與電改的發展不同步可以稱為“七年之癢”,即將到來的2025年也可以稱為“十年之約”。熬過了“七年之癢”的綜合能源服務與電改,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會不會在未來三年擦出新的火花?
來源:IESPlaza綜合能源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