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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觀察丨以市場化手段促進靈活資源并網

自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確定以來,《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等重要文件明確指出,要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提升電網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建設新型電力系統,完善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銜接機制。 以支撐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為抓手,國家能源局啟動新版“兩個細則”的修訂工作,經過多輪次討論、修改,以及廣泛征求、吸納各方意見,于2021年末正式發布新版“兩個細則”。相比于原版“兩個細則”,新版“兩個細則”在適用主體范圍、運行管理職責界面、電力輔助服務分類和品種、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與分攤機制、管理措施與市場交易的銜接等方面做了重點完善。

全面覆蓋各類主體 充分考慮各方權益 我國能源結構正在加速向清潔低碳轉型,伴隨著清潔能源滲透率的不斷提高,電力系統運行面臨著確保安全穩定和經濟高效的雙重挑戰。 新版“兩個細則”在強調以安全為核心的同時,充分考慮各類電力投資者、競爭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全面覆蓋各類主體、清晰劃分責任界面、細化分類管理措施、明確規則重點概要,以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及電力市場有序運營。 當前,我國正處于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關鍵時期,主體多元化、能源清潔化、需求彈性化將成為電力系統具備的主要特點,風電、光伏等清潔能源裝機和發電占比顯著提升,用戶側深度參與電力系統平衡,大電網與分布式微網并舉,電力系統的平衡方式將從傳統的“源隨荷動”逐步轉為“源荷互動”新常態。 新版“兩個細則”遵循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的客觀規律,新增新型儲能、負荷側等輔助服務提供主體,擴展輔助服務交易品種,以支撐建設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和靈活的系統調節能力為核心,推動源網荷儲共同發展。 我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走過六年,輔助服務市場體系已基本建立,在電力系統運行中發揮了重要的平衡調節作用。隨著我國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推進,系統運行需要匹配更加充裕的可靠容量、長周期調節能力,并能夠在大量接入清潔能源時將所產生的輔助服務成本有效疏導。 新版“兩個細則”鼓勵以市場競爭方式確定調頻、備用、轉動慣量、爬坡等輔助服務的提供主體,通過建立完備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挖掘供需兩側的靈活調節能力,降低系統輔助服務成本,優化系統運行效率,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規范輔助服務分類 完善補償分攤機制 《辦法》中對電力輔助服務進行重新分類,按照有功平衡服務、無功平衡服務和事故應急及恢復服務分為三類,并在調峰、調頻、備用等常規輔助服務的基礎上,新增轉動慣量、爬坡、穩定切機、穩定切負荷等輔助服務品種。其中,轉動慣量、爬坡等品種的定義為我國首次明確提出。 此外,《辦法》強調應對可再生能源出力變化的輔助服務提供方式,鼓勵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并網主體參與提供電力輔助服務,細致考慮進一步發揮輔助服務對電力系統可靠性和電能質量提升的有效性,以應對清潔能源高占比環境下的電力系統運行復雜度提升,更好地支撐“源荷互動”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新版“兩個細則”繼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等中央文件精神,強調“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原則。 在補償方面,明確各類電力輔助服務品種的補償類型、補償標準和價格形成原則。固定補償方式確定補償標準時應綜合考慮電力輔助服務成本、性能表現及合理收益等因素,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補償力度;市場化補償形成機制應遵循考慮電力輔助服務成本、合理確定價格區間、通過市場化競爭形成價格的原則。 在分攤方面,建立用戶參與的分擔共享新機制,用戶可結合自身用電特性,因地制宜制定相應分擔標準,可以選擇獨立響應電力調度機構調節執行、調節自身用電負荷曲線參與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和分攤,或委托售電公司、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參與提供電力輔助服務或分攤輔助服務費用。

厘清管理職責界面 積極銜接市場交易 《規定》厘清運行管理職責界面,強調電力調度機構負荷電力系統運行的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并網主體和電網企業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規程,共同委會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同時,對于省級以下電力調度機構管轄范圍內的并網主體,明確可參照執行的管理方式,體現管理措施的靈活性。 新版“兩個細則”文件新增信息披露的內容,明確要求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按職責分工向所有市場主體披露相關考核和返還結果,并強調信息披露主體應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在監督管理方面,明確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轄區內電力并網運行行為進行監管、協調和調解,并可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對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兩個細則”對管理措施與市場交易的銜接提出要求?!兑幎ā分忻鞔_要求并網主體應嚴格執行電力調度機構制定或市場出清的運行方式和發電調度計劃曲線,重點強調電力現貨試點地區的電力系統運行和電力市場建設應做好統籌,避免對并網主體的重復考核。 《辦法》要求加快推動建立輔助服務市場機制,鼓勵并網主體采用競爭方式確定承擔電力輔助服務。同時,為了有序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辦法》還對跨省跨區購售電主體承擔輔助服務的責任、費用和結算方式做了明確規定,要求跨省跨區電能量交易的購售雙方在協商跨省跨區電能量交易價格中明確電力輔助服務的責任和費用等相關條款,對受端或送端電網提供電力輔助服務的并網主體予以合理補償,并在跨省跨區電能量交易中,輔助服務費用同電能量交易電費一起結算。

 (作者:陳啟鑫 清華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 姜楠 清華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院 助理研究員 ) 

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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