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側機制
——專訪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
核心提要
◆消費側消納將成為引導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核心機制。
◆強化消納責任權重,體現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全社會責任和公平承擔。
◆完善綠色電力證書機制,體現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綠色屬性和價值。
“十四五”時期,隨著可再生能源進入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市場化發展新階段,體制機制保障成為市場關注熱點。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接受中能傳媒記者采訪,對《“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中能傳媒:您認為“十四五”時期引導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核心機制是什么?
時璟麗:到“十四五”末期,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量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占比要超過50%,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量實現翻倍,這就要求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等必須實現躍升發展。
自《可再生能源法》生效以來的十五年中,我國主要在發電側實施固定電價和度電補貼政策,以此來激勵可再生能源電源發展、擴大應用規模、優化開發布局和模式?!笆奈濉遍_始,結合國家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機制需要進行根本性轉變。
我認為,消費側消納將成為引導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核心機制。健全和強化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建立激勵綠色能源消費等機制,將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電量占比目標的實現。
中能傳媒:如何看待《規劃》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方面的舉措?
時璟麗:強化消納責任權重,體現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全社會責任和公平承擔?!兑巹潯访鞔_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并逐年提升,逐步縮小各地權重目標差異。根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例目標,逐年合理調整各地區和各市場主體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的責任權重,既可形成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電源的市場需求,也可為所有已建成并網項目的消納提供保障。
此外,《規劃》還對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合理承擔消納責任提出方向要求,將強化權重目標分解落實,推動自備電廠、市場化電力用戶等積極消納利用可再生能源。
加強消納責任權重評價考核,要提升機制實施的有效性?!兑巹潯诽岢鲆訌娛〖壭姓^域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監測評價,以及對市場主體消納量完成情況考核,推動納入地方政府考核體系。
在過去兩年多,針對省級完成情況監測評價體系已初步建立順暢的實施路徑,下一步的重點將聚焦在地方對各市場主體完成情況的考核方面。
此外,國家政策已明確“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與地方能源消費總量適度掛鉤,根據《“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各地區“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如將省級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考核體系,則將進一步提升機制落實的有效性。
構建多元并網消納機制,持續提升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能力。未來,隨著風光等波動性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系統中滲透率快速增加,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消納可再生能源將同等重要。
構建多元并網消納保障機制,就是要激發源網荷多方來共擔消納責任,保障消納責任的主體在電網,市場化自主消納和分布式發電交易消納的主體則是電源和用戶,共同發力來持續提升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能力。
對于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率,將從之前的全國統一合理利用率要求的做法,轉為根據各地方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力、消納空間、可再生能源開發經濟性等,依據系統整體優化的原則,建立全國和各地方合理利用率的動態調整機制。
中能傳媒:《規劃》從強化消費引導的角度,進一步構建綠色能源消費機制,請您談一談相關舉措的必要性。
時璟麗:完善綠色電力證書機制,體現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綠色屬性和價值。我國自2017年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2019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落地后,綠證成為市場責任主體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的兩種補充方式之一。
進入“十四五”時期,隨著風光等可再生能源實現普遍平價,并越來越多地參與電力市場,原有的綠證機制設計已不能滿足當前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形勢和需求。更需要著眼長遠,做好與碳交易等機制的銜接,并考慮未來可能與國際相關機制(綠證、碳市場、碳邊境稅等)的銜接需求,綠證機制亟需調整完善。
《規劃》提出了幾個關鍵點:
◆一是強化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屬性標識功能,即綠證是認定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
◆二是盡快拓展綠證核發范圍,2017年文件規定試點階段可獲得綠證的僅包括陸上風電和集中光伏電站,《規劃》建議近期將所有合規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都納入,尤其是平價上網項目,不存在替代電價補貼問題,出售綠證可以相應增加收益,也是作為綠色電力的價值體現。
◆三是推動綠證價格由市場形成,2021年9月我國綠電交易市場正式啟動,綠電交易的電量實行證電合一,價格由市場形成,而非綠電交易的綠證,目前采取在中國綠證認購交易平臺上由發電企業掛牌、綠證買方認購,以及雙方協議確定價格等方式,價格也通過市場方式形成。
建立綠色能源消費評價、認證與標識體系,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綠色能源消費的認證與標識,在推動用能企業、個人消費綠色能源方面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認證與標識體系建設,是國家和地方對企業使用綠色能源生產產品制定和實施支持政策,對使用綠色能源的個人給予鼓勵或獎勵,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消費的前提和基礎條件。
從途徑上,考慮綠證機制相對成熟,且近期企業越來越關注其用電量中綠電比例、對綠電和綠證需求大幅增加的形勢,先期建立基于綠證的綠電消費認證標準、制度和標識體系,再逐步擴大到綠色能源消費體系建設。
來源:微信公眾號“中國電力報” 作者:支彤